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 | 东莞通报第二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东莞市场监管 2026-06-12 17:33


近期,东莞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督促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引导经营者守法规范经营,实现以案促改,现通报第二批网络餐饮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一、东莞市塘厦镇某餐饮店涉嫌买卖、使用伪造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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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塘厦市场监管分局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塘厦镇某餐饮店公示的相关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信息,无法在东莞健康证明查询平台查询核实,当事人公示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涉嫌伪造,塘厦市场监管分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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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经查,当事人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塘厦市场监管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涉嫌买卖、使用伪造健康证明的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东莞市茶山镇某饮食店涉嫌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的广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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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茶山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茶山镇某饮食店在网络销售页面将一款不含蟹肉成分的食品宣传为“蟹肉棒”,相关宣传内容与实际配料情况不符,涉嫌误导消费者。茶山市场监管分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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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经查,当事人发布的相关广告内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茶山市场监管分局依法予以查处,并通报相关平台下架涉案产品。


三、东莞市道滘镇某饭店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及反食品浪费有关要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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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道滘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道滘镇某饭店存在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后厨环境卫生脏乱、油污严重,未按规定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就餐区域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相关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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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等规定,道滘市场监管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通报相关平台依法依规对该网店采取处置措施,直至当事人整改完成。


四、东莞市长安镇某餐饮店未按规定保持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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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长安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长安镇某餐饮店食品处理区清洁维护不到位,部分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清洗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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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经查,当事人未按规定保持食品处理区清洁、未定期清洗维护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等规定,长安市场监管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通报相关平台依法依规对该网店采取处置措施,直至当事人整改完成。

欢迎广大消费者、外卖骑手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网络餐饮经营行为监督。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12315热线或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举报电话(详见页面:http://dgamr.dg.gov.cn/zfxxgkml/qt/tzgg/content/post_4526006.html)及时反映,共同守护网络餐饮食品安全。


:东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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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词:餐饮食品,网络,安全,健康证明,东莞市,典型案例,市场监管,餐饮店,食品安全,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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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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